Article 75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通过后,有关法规实施机关应当起草法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实施实践基地等内容,并征求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法规实施机关应当按照工作方案建立法规实施实践基地,及时跟踪、评估法规实施情况。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实施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