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