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常务委员会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开展法规供给侧和需求侧梳理分析、调查研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征求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机关、团体、组织的立法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