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治超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超限运输的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超载运输的行政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