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技术监控设备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采集、固定证据。其采集的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记录资料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前款记录资料经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对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的证据;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证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