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对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清单目录,实行重点监管,并每年度更新:

(一)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发生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以上事故的。

前款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将货物运输车辆称重信息真实、完整、实时上传至治超信息管理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