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共享政务数据,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按照电子证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对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更新、注销,推广电子证照在工程建设、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印章。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