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健全人才需求发布机制,推动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培育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