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委会听取说明并初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本次或者以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作出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