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联组会议可以由各组联合召开,也可以分别由两个以上的组联合召开。
联组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分组会议由若干名召集人按要求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报告。
分组会议结束后,召集人应当将审议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