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七日前,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确定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日程、会期和列席人员范围等。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应当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同时将拟提请审议的主要文件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