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承诺义务、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机构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