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共享政务数据,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按需接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合法使用所获取的政务数据;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确保政务数据安全;不得将政务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随意更改、编造政务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