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场地、设施、运行等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部门单设政务服务窗口,应当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