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产区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产区保护、产业发展和产业服务工作。县(区)葡萄酒产业主管部门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区保护、产业发展和产业服务的具体工作。
市、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区土壤质量、化肥使用、病虫害防治、酿酒葡萄种苗质量等的指导、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区内的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外事和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产区保护和产业发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