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适当延长会期。临时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可以少于一天。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