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二)组织代表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

(三)根据主席团的决定,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

(四)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或者受主席委托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