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组织代表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其他活动;

(四)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和项目;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

(九)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十)受理代表、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以及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的投诉,并负责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

(十一)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十二)协助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做好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十三)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辞职;

(十四)组织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