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其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分级质量控制的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理、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