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违反本条例有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对相关组织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二)利用互联网平台、自媒体、新技术应用等途径进行网络传教;
(三)在网络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四)在网络上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五)在网络上开展朝觐体验、圣体朝拜等宗教活动;
(六)在网络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诵经、礼拜、朝觐、拜佛、烧香、受戒、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七)在网络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