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团结和教育信教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本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场所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档案、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建筑安全、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协调本场所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场所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管理秩序;

(五)管理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暂住人员进行登记,将人员变动情况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六)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场所的财产,定期向信教公民公开收支情况;

(七)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