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审核和决定程序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相关申请事项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评估。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申请获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环保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