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自治旗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自治旗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自治旗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自治旗人民政府建立以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旅游项目协调推动机制,制定转办沟通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