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按照下列规定免费用血,免费用血量累计计算:
(一)全血献血量累计不足1000毫升或者单采血小板不足5个治疗量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二)全血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至2000毫升或者单采血小板5至10个治疗量(均含本数)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三)献血累计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
(四)献血者死亡的,不影响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免费用血量;
全血和单采血小板可累计计算,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按200毫升全血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