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的,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