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20Amended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