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法规案在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或者报请机关有权撤回。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和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或者报请机关要求撤回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或者对报请批准的该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查即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