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