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国家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检察长,并由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代理的人选不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可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命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后,决定其代理检察长的职务;
(二)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