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副省长中决定代理省长。代理的人选不是副省长的,可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任命为副省长后,决定其代理省长的职务;

(二)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提名,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

(三)根据省长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任免,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