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相关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