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评估确定的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

(二)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

(三)其他需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保护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