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加强境外投资安全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安全巡查,推动自治区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强化各类风险防范措施。
发展改革、商务、外事、公安机关、司法行政、自然资源、能源、金融管理、贸促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境外投资政策、风险防范、金融、法律实务、原产地规则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和外派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