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将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完善能源和战略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从事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降低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或者土地复垦的义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