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