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水污染防治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