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涉密人员出境反间谍安全防范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涉密人员未经审批出境的,所在单位发现后应当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并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处理。
涉密人员自境外返回后,所在单位开展回访工作,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