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