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各级总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与社会律师的合作,开设法律服务窗口,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工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职工提供的法律援助之外的法律服务,应当适当减免职工的法律服务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