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应当督促新就业形态企业建立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主体,促进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主动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的,企业及其合作方、企业方面代表应当响应。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以及支付、工作时间、奖励与违约责任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事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依法订立的新就业形态集体合同对协商双方具有约束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开展业务的新就业形态企业及其合作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新就业形态企业及其合作方的区域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应当遵守集体合同的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