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