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南垒河流域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强南垒河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和保护。在南垒河流域内,禁止采伐采挖和买卖野生的龙血树、兰草、石斛、鸡血藤。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南垒河流域林下种植活动的管理、帮助和指导。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林下种植,林下种植不得造成林业损坏。

Local Regulations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