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中长期节能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工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业节能计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市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并报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应当按照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制定能源利用和整体工业节能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