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重点工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机构;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的工作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机构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人员,并分别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备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机构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