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娱乐、饮食、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对本营业场所的治安管理负有下列责任:

(一)遵守和落实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对凡在本营业场所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治安教育,并负责监督其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发现营业场所内的卖淫、色情陪侍、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查处;

(四)营业场所内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营业场所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