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单位和组织应当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选树道德模范等精神文明先进典型;
(二)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制定文明公约、道德守则和行业规范等;
(三)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教育、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开展文明行为教育;
(四)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和聘用各类先进人物;
(五)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在公民中聘请文明行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六)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设立爱心服务点,设置独立的母婴室,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为需要帮助的公民提供便利服务;
(七)其他相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