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金融管理、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做好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