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支持土地、草牧场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农牧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草牧场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切实保障农牧民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