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禁止遮挡、破坏、擅自改装车载运营设施设备。

禁止在客运出租汽车上设置影响安全驾驶、破坏车容车貌、覆盖车载运营设施设备的广告以及其他物品。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