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优化新型工业化发展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企业需求响应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新办法、新措施,推动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开放市场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与新型工业化发展有关的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